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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8月一位母親向曼哈頓警局指控幼稚園員工對他兩歲半兒子性侵害,
警方調查結果逮捕涉嫌重大的園長孫子雷巴奇。
同時,由於媒體不斷地報導,使得社會幾乎認定麥氏一家
都是變態的性虐狂。檢察處為有效舉證,委由一所專門處理
兒童性侵害的國際兒童中心中一位資深性侵害兒童輔導經驗社工,
利用布娃娃及遊戲錄影療法,結果每位幼童都一致供述曾遭性侵害。
在訴訟過程中,透過作為主要證據的指證錄影帶檢視,卻發現所有
幼童證人均遭詢問人 (助理 ) 嚴重誘導,才指證被告犯罪。在被告律師
推翻所有檢方提出之犯罪證據,一審判決被告無罪。但是檢方不服,
持續上訴,甚至要被告和解,但被告仍不屈服,最後高等法院駁回
上訴後被告終獲無罪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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